2022年09月15日 二:善良中國人陳忠為「救援生命」發起「你要和平善良家園,或,你要血戰殺戮戰場」決擇公投,感謝大家支持連署
YesWe!就是我們!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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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全民,要將「國共流血內戰」,永遠延續的流血殺戮,讓「中國蓬萊寶島」成為生命灰飛煙滅的「血戰戰場」嗎?為因應「黑熊屠刀嗜血大隊的台獨版亞述營」的磨刀霍霍;及美國裴洛西議長神秘黑夜闖空門的軍威來台,力挺「血戰辣台妹獨裁蔡英文」的「台獨撕裂中國血戰工程」,帶給兩岸全體中國人的「重磅備戰,嚴陣以待,聽令而戰」的兩岸血戰危機;及「撕裂中國工程」的「美國白人至上威權政黨」殖民侵略的「台灣政策法案」;意圖讓我們小媽祖家園的「中國蓬萊和平善良家園」成為沃倫流血殺戮的「血戰戰場」;讓我們結束這不幸的「美日仇視異端至上威權的殉道贖罪殖民勢力」操控的「製造衝突,妥協磨劍,割喉攻擊再挖祖墳搶利益」的流血「血戰政黨」的沃倫血戰悲慘年代吧!「中國蓬萊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為「救援生命」發起「你要和平善良家園,或,你要血戰殺戮戰場」決擇公投,
感謝大家支持連署:
你要血戰殺戮戰場:請愛好血戰流血瘋狂者,請到「日本有事」支持台獨血戰的「台獨宮古島」,與大陸進行「抗中反共」的沃倫血戰
或
你要和平善良家園:請大家支持「中華聯邦善良民主共和國」的「一個和平善良中國」「兩岸和平善良對等地方自治」的和平善良新時代來臨。
並此
於此,善良中國人陳忠願意為戈巴契夫英雄補充「我們曾努力過!」的下半段見證!,來感謝戈巴契夫英雄對我們美好「唯一生命地球」的寶貴貢獻及鼓勵!
Yes!是的! 「我們都曾努力過!」 謝謝你的善良! 感謝戈巴契夫英雄為「救援生命」努力過! 謝謝你的善良! 感謝戈巴契夫英雄為「避免血戰」努力過! 善良的每一位地球人民都會感謝你!
人類文明傳承者善良中國人陳忠致敬最大感謝
並此
「中國蓬萊小媽祖子民善良中國人陳忠」願以「人類文明傳承者」具名,為「救援生命」付出:2022年09月15日 「避免我們和平善良家園成為血戰戰場,請支持「和平善良家園」決擇公投」之附件一:
附件一
拒絕恐嚇脅迫抗告狀
承審案號:109年度上字第196號
承辦股別: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
關係人:邢泰釗檢察總長,江惠民檢察總長,王美玉監委
見證人:蔣萬安立委,謝龍介議員,最高法院吳燦院長,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金管會黃天牧主委
抗告人:善良中國人陳忠
一、抗告聲明一:
「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206巷14號房屋」是如附件一説明,是陳忠與陳仁公同共有的房屋,是唯一且相同的「公同共有的相同標的」,並沒有財產分割「不同標的」之情事,反訴人陳忠回復原狀的「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5第一項明文規定,當然是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因此「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裁定書」是沒有真實基礎的違法裁定,是違法無效裁定,並應該將恐嚇脅迫違法收取的附件一暫繳訴訟費(44362元),退還給善良中國人陳忠,避免法院瀆職違法犯罪。
二、抗告聲明二: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的E038-1裁定,是無效的違法裁定,是受中華民國法院的迴避限制,不得審理有關於善良中國人陳忠的任何案件,陳忠案件也由最高法院主動審理中;「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裁定書」是出於惡意的重復審理的重復收費,是傷害人民權益的濫權瀆職的違法犯罪。
三、抗告聲明三:
依附件一及上述「抗告聲明一」與「抗告聲明二」之説明,善良中國人陳忠有責任且有義務向王美玉監委舉報「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的天國判官濫權瀆職違法犯罪的惡意過失,來保全善良中國人陳忠的金錢權益,將附件一的暫繳訴訟費(44362元)退還給善良中國人陳忠,避免中華民國法院成為地下錢莊的黑道斂財中心,讓人民百姓福祉受害。
四、抗告聲明四:
依附件一及上述「抗告聲明一」與「抗告聲明二」之説明,善良中國人陳忠有責任且有義務向邢泰釗檢察總長,江惠民檢察總長舉報「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的天國判官濫權瀆職違法犯罪的惡意過失,來保全善良中國人陳忠的金錢權益,將附件一的暫繳訴訟費(44362元)退還給善良中國人陳忠,避免中華民國法院成為地下錢莊的黑道斂財中心,讓人民百姓福祉受害。
附件:
附件一:2022年05月27日「暫繳訴訟費之異議及拒絕恐嚇脅迫聲明狀」,共12頁。
正副本:
正本:台灣高法院民事第24庭
副本:邢泰釗檢察總長,江惠民檢察總長,王美玉監委,蔣萬安立委,謝龍介議員,最高法院吳燦院長,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金管會黃天牧主委等副本,另函送達。
謹狀
台灣高等法院 民事庭
抗告人 善良中國人 陳忠
2022年05月28日
暫繳訴訟費之異議及拒絕恐嚇脅迫
聲明狀
承審案號:109年度上字第196號
承辦股別: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
見證人:邢泰釗檢察總長,江惠民檢察總長,王美玉監委,蔣萬安立委,謝龍介議員,最高法院吳燦院長,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金管會黃天牧主委
異議聲明人:善良中國人陳忠
善良中國人陳忠於2022年05月25日下午於大有派出所收到109年度上字第196號的111年05月ll日號違法裁定(附件一),很驚呀!
事實上,當事人陳仁己更改訴訟標的,僅只是三重地政違法從事「偽造有價證卷用途」製作的「107年05月30日重登字第88050號人民申請登記案件收據」,而該「領件收據」及「陳忠領件印章」是陳忠合法管轄擁有,陳仁無權擁有;陳仁主張的三重地政違法製作有價證卷的「虛假所有權狀」是保存在三重地政事務所,與陳忠無關;並且「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206巷14號的房屋」,是陳忠與陳仁公同共有的房屋,是唯一且相同的「公同共有的相同標的」(附件二),並沒有財產分割「不同標的」之情事,反訴人陳忠回復原狀的「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5第一項明文規定,當然是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況且台北地方法院同意陳忠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5第一項明文規定的反訴人陳忠回復原狀的「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的民事上訴狀(善良中國人陳忠抗議並拒絕違法判決之反訴上訴狀),並且台北地方法院陳賢慧院長以109年02月19日新北院賢民麟108重訴528字第09813號函,檢送陳忠上訴狀及訴訟卷等件,且同意反訴人不需繳納「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的一審反訴訴訟費,而讓善良中國人陳忠直接繳納「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的二審反訴上訴訴訟費66543元(是以「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計價再加二分之一,附件三);並且台灣高等法院第五庭蘇芹英法官,也於109年02月24日接受善良中國人陳忠的「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的反訴上訴審理(附件四),不需另外收取「不同標的」訴訟費,且現行審理已至最高法院的主動再審中(附件五);受迴避限制的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是沒有資格審理有關於善良中國人陳忠的所有案件,更不可以故意傷害善良中國人陳忠權益,以違法恐嚇脅迫公文書,向善良中國人陳忠收取不需要的{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5第一項明文規定的「相同標的之陳忠二分之一部份」}任何費用,這種違法恐嚇脅迫公文書,是一種違法的故意,故意違法的重複審理的重複收費,強迫我們弱勢人民損失錢財,是嚴重故意的瀆職濫權的違法過失。
由於時間緊急,我們受到天國法院判官(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的違法恐嚇威脅,被迫需要先行暫繳訴訟費(附件六:44362元收據),並表達異議及拒絕你們的違法過失,我們會採取必要行動,並取回我們的暫繳訴訟費(44362元),避免我們損失錢財,法院不是地下錢莊的黑道斂財中心,相信我們善良社會全體人民百姓及監察及檢察機關會追究你們天國判官的恐嚇脅迫人民及損害人民財產的違法瀆職濫權過失。
附件:
附件一:高等法院第24庭的111年05月11日號違法裁定計二頁。
附件二:公同共有標的地籍證明,計一頁。
附件三:二審反訴上訴訴訟費收據,計一頁。
附件四:台灣高等法院第五庭蘇芹英法官接受反訴上訴審理,計二頁。
附件五:最高法院的主動再審證明,計二頁。
附件六:被恐嚇脅迫暫繳訴訟費(44362元)的收據計一頁。
正副本:
正本: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24庭
副本:邢泰釗檢察總長,江惠民檢察總長,王美玉監委,蔣萬安立委,謝龍介議員,最高法院吳燦院長,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金管會黃天牧主委等副本,另函送達。
謹狀
台灣高等法院 民事庭
被恐嚇脅迫異議繳費人 善良中國人 陳忠
2022年05月27日